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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怎样监测?政策这样要求

2022-07-28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中经受了考验,承担起了重要安全防线的责任。

医疗废水污染防控从“应急”走向“常态化”

新冠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及时提出了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水处理方案——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将消毒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通过封闭罐车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在设施建设、运营、监管等多方面存在的短板和注意事项,进一步强化了对医疗废水的监管。

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通知》要求到2022年12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通知》强调要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迅速部署,多地制定工作方案

《通知》发布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迅速做出部署,陆续发布了一些文件,为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明确了实施路径和行动方案,对辖区内进行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快速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

云南省发布了《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 年)》;

湖北省发布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山西省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山西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专项工作方案》;

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 ……

医疗废水自动监测具体包括哪些监测指标?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并要求医疗机构污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标准》规定了控制项目的监测频次及采样频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 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2020年2月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对自行性监测点位、指标、最低监测频次做了相应的要求。

医疗废水自动监测指标根据各地市自身情况及医院特点,要求不尽相同,具体以各地区发布的政策为准,但医疗废水自动监测指标大致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pH、余氯、流量、温度、粪大肠杆菌、SS等。

公司能够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废水水质在线监测仪器以及医疗废水水质在线监测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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